全院师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莞校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迎新环境和氛围,经校区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10、11日)对校内摆摊设点和营销行为作以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或进入学生公寓推销学习生活用品和进行其它营销活动。
二、学校将在19、20栋和7、8栋两处统一设置零售摊位供师生进行小商品经营活动。获准使用摊位的师生必须质量为本,诚信合法经营。
三、严禁未经许可将商品直接放在公寓内进行推销,违者一经查实,立即清走并追究相应责任。
请全院师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校园管理部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