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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家具报废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5 12:05:4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学院家具物品的管理,防止家具被盗、遗失和人为损坏,确保教学和办公的使用需要,特制定本报废规定。
    一、报废原则
    1.家具使用5年以上,且不能正常使用或主要部件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又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3.长期使用且经过多次维修,费用超过其原价50%以上的。
    二、报废程序
    各部门需报废家具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具报废申请表》(见附件),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后勤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1.报废家具单价不足1000元或成批不足5000元的,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报废申请表交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领导小组,经鉴定后送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后勤办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后勤副院长审批后办理报废减册手续。
    2.报废家具单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成批5000元(含5000元)的,由固定资产报废领导小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论证,由后勤副院长审核,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三、报废物品处理
    1.部分报废家具仍有使用价值的,由使用部门通知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后勤办将物品搬到指定地方放置,仓管员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待调配其他科室使用;对已破旧、无使用价值但有回收价值的物品,由使用部门通知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后勤办将物品搬到指定地方放置,然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2.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园建设与管理部后勤办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具报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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