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5 11:58: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阵地。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建设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学生公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总务处作为学校主要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管理,负责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与落实。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经批准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有权使用公寓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文明建设,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有权向学校举报学生公寓区内的违纪行为;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权直接向总务处反映、提出建议,或对在学生公寓区内所受的处理提出异议。总务处应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三、经批准入住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细则

四、学生在入住时应自觉签署《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协议书》,必须服从总务处统筹安排和管理,转专业或降级学生需服从总务处安排进行调整,未经总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学生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宿舍或出租、出借床位,更不能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对因学生未报到或休学而空出的床位,总务处有权及时给予补充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安排的人员入住。

五、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宿舍的,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审核与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仍继续占用床位者,总务处有权责令学生迁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带走所有行李和物品,否则将视为垃圾清理。

七、宿舍内的公共家具物品和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全体成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学生应自觉爱护,如有丢失或人为故意损坏,由该宿舍成员集体或个人照价赔偿。不准在宿舍家具上贴膜若宿舍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到该幢宿管员处填写维修单,情况紧急的还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八、宿舍门锁、钥匙(门禁卡)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门禁卡和更换门锁,违者除按要求恢复原样外,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个人钥匙(门禁卡)应妥善保管,丢失钥匙(门禁卡)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门禁卡)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到宿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十、严格执行男女学生分栋住宿和管理,禁止异性进入宿舍;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相关部门批条,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登记后,方可进入。未经总务处批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属、亲戚和朋友等。

十一、在校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宿管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宿管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十二、学生公寓(宿舍)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负责宿舍日常服务、安全保卫、环境清洁及维修工作。宿舍楼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学生公寓内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十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架、起哄、打牌等,避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十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从事推销、传销等有偿服务或其他一切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禁止收看暴恐、涉黄涉黑等不良影响的音视频材料,不得在宿舍区进行任何宗教活动,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

十六、学生不得在宿舍区的墙壁、门窗上涂写、刻画、钉钉子或张贴墙纸;不得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除指定的宣传栏外,严禁在宿舍区内的墙壁上张贴广告、标语、启事、海报等。

十七、学生公寓(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

学生公寓(宿舍)开门时间:

周日至周四6:30至23:00

周五和周六6:30至23:50

按学校规定,学生不得早出或晚归。无故早出或晚归者,宿管员应按规登记学生信息,于次日上报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宿管部,每周汇总报总务处与学生处。对于不配合宿管员登记、擅自闯入公寓或在宿舍区滋事闹事的学生,宿管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汇报,由总务处和学生处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从重处理。晚归学生如因爬门、爬窗等,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者,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因爬门爬窗等不正当途径进入宿舍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因特殊原因需早出晚归者,应按照《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宿舍早出、晚归管理规定》执行。

十八、水电费根据所在校区结算方式结算,宿舍成员应主动缴纳费用,如对费用产生疑问,可到校园管理服务中心查看水、电表记录。

十九、宿舍区内禁止饲养狗、猫、鼠、鸟、兔等宠物或家禽。除批评教育外,违者在三日内自行处理,否则作没收处理。若出现宠物伤人的情况,由当事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侵害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十、如发现危及宿舍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总务处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二十一、为了确保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如: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热棒、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除洗衣机、空调或学校统一配置的设备以外),以及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私自在宿舍内接入电线、网线、电话线或加装、改装设施设备。学校有权对上述情况作收缴、拆除处理。

二十二、学生应爱护校内尤其宿舍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无紧急情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二十三、宿舍内禁止吸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酒精灯、煤油灯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强烈气味物品进入宿舍。如需在宿舍内点燃蚊香灭蚊,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消防法》和《广州新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在消防管网上悬挂衣物。严禁将消防专用的应急灯、灭火器、水枪、水带、安全疏散出口指示标志等遮挡、覆盖、拆损。违者将按《消防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有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将依法依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宿舍区内。

二十五、住宿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前要关门窗、上门锁。发现有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在宿舍区内活动,学生要及时向值班宿管员报告,并协同宿管员一起处理,防止陌生人混入宿舍区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二十六、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时,应自觉接受检查。学生应自觉向宿管员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并进行登记,凭宿管员开具的放行条后方可离开宿舍。

二十七、严禁在宿舍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倚靠、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摆放花盆等容易下坠伤人的物品。

二十八、住宿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酒瓶、汽水瓶等杂物;不得向窗外、楼道倒污水;严禁随地大小便等。

二十九、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鞋架、垃圾、垃圾桶或其他杂物,宿舍内所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拿到宿舍楼下丢进垃圾箱里。否则,将当垃圾处理。

三十、严禁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卫生巾、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洗手间下水管道或厕盆内。造成管道堵塞者,原则上自行疏通,如需维修人员进行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三十一、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鼓励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宿舍文化展示等活动。

 

其它管理规定 

三十二、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学生处、团委、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治安、消防等检查工作。宿舍成员有违章、违纪行为而本宿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当事人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总务处将有权取消该责任人的住宿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若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三十四、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州新华学院总务处

二零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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